一个发展倡议所选择的机构特征会在服务其民众、解决其问题、建立合作和获取或管理资金时影响其决策。对于有些项目来说,使其法律机制化成为非营利组织是一个可以加强其自主可持续性的策略,因为这有利于其获取信任从而获得公共、私人、国家或国际捐助和资金。这些资金很多特别投入到了民间组织发展、社区服务或解决难以获得收益的社会问题上面。
总体来说,扩充项目资源的数量和来源可以使其支持来源多元化,并可以更加公平地对其优先事项和目标进行商讨,因为这样可以避免依赖一个或少数几个融资来源。而且,对于那些服务于弱势群体或面临社区难以获利的问题的项目来说,获取力求服务于民间组织的资源可以使其介入面向全体更具针对性,而不是只为某些人服务。
根据国家不同,这些非营利组织又名非政府组织、非私人营利机构、第三部门组织或民间协会等等。
有些非营利组织在其成立之初作为“授权被捐资人”(不同国家称谓不同)就已经获得了更多资源。此法律机制特征可以使个人、企业或其他机构为组织提供资源同时减少其应上缴的税费。
有些项目不具有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机制,但致力于在其社区内创建或强化这类组织。这样可以增强其社区能力,并更有效地在本地内解决社区的经济、社会问题,从而使其更具自主可持续性。
有多种模式来创建非营利性组织从而使项目更具自主可持续性。快来看看这些倡议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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